禁寄物品指導目錄
禁寄物品是指國家法律、法規禁止寄遞的物品,主要包括:
- 各類武器、彈藥。如槍支、子彈、砲彈、手榴彈、地雷、炸彈等
- 各類易爆炸性物品。如雷管、炸藥、鞭炮等
- 各類易燃燒性物品,包括液體、氣體和固體。如汽油、煤油、桐油、酒精、生漆、柴油、氣霧劑、氣體打火機、瓦斯氣瓶、磷、硫酸、火柴等
- 各類易腐蝕性物品。如火硫酸、鹽酸、硝酸、有機溶液、農藥、雙氧水、危險化學品等
- 各類放射性元素及容器。如鈾、鐳等
- 各類烈性毒藥。如鉈、氰化物、砒霜等
- 各類麻醉藥物。如鴉片(包括罌粟殼、華、苞、葉)、嗎啡、馬卡因、海洛因、大麻、冰毒、麻黃素及其他製品等
- 各類生化製品和傳染性物品。如炭疽、危險性病菌、醫藥用廢棄物等
- 各種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以及淫穢的出版物、宣傳品、印刷品等
- 各種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。如屍骨、動物器官、肢體、未經硝制的獸皮、未經藥製的獸骨等
- 國家法律、法規、行政規章明令禁止流通、寄遞或進出境的物品,如國家秘密文件和資料、國家貨幣及偽造的貨幣和有價證券、彷真武器、管製刀具、珍貴文物、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、香煙等
- 包裝不妥。可能危害人身安全、污染或者損毀其他寄遞件、設備的物品等
- 各寄達國(地區)禁止寄遞進口的物品等
- 其他禁止寄遞的物品

國際禁寄物品範圍
- 鮮肉、水果、蔬菜等易腐爛的物品;
- 具有易燃易爆、腐蝕性、毒性、強酸鹼性和放射性的,在生產、貯運使用中能引起人身傷亡、財產損毀的物品,如:火柴、雷管、火藥、爆竹、汽油、柴油、煤油、酒精(液體和固體)、硫酸、鹽酸、硝酸、有機溶劑、農藥、生漆、氣霧劑、氣體打火機、瓦斯氣瓶、磷、硫磺及其它列入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”化學危險品實用手冊”中的化工產品;
- 粉末狀物品(不論何種顏色) 、液體(不論使用何種包裝)、膏狀物(如牙膏等)、外包裝有危險標誌的貨品;
- 沒有國家音像出版社證明的音像製品(含CD、VCD)、刀具、磚塊、沙石、帶氣火機等;
- 對環境構成污染的各種工業廢料;妨礙公共衛生的,如屍骨(包括已焚化的屍骨)、未經硝制的獸皮;
- 無線電收發信機、通信保密機;
- 煙、酒、糖、紅木;
- 任何藥品、名貴藥材等;
- LED(發光二極管芯片)、IC(集成電路)、二極管、三極管、線路板、電路板、鑽咀、機械設備及零件、電子元器件及零配件、電子元器件及零配件、手機、手錶、攝像機、醫療設備、電動工具、化工產品等;
- 各類生化製品和傳染性物品。如炭疽、危險性病菌、醫藥用廢棄物等。